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电子商务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电子商务案件,对电子商务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电子商务案件调解诉讼服务,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网络电商案例] 一按链接 假支付宝现身
[网络电商律师] 网络诈骗罪
[网络电商律师] 网络及IT企业的法律风险
[网络电商律师] 网络律师
[网络电商律师] 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网络电商律师] 律师网上见证业务探讨
首页 -> 网络电商专栏 -> 最新资讯
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日期:2009-8-2   阅读:2008
本报讯 (记者朱燕)31岁的女白领姜岩在博客中诉说丈夫王菲有外遇后,跳楼身亡。此后,其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其讨公道。知情网友对王菲展开了“人肉搜索”,引发“网络暴力第一案”。王菲起诉张乐奕侵权,一审法院判决,张乐奕侵权成立。(本报多次报道)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此案在二中院开庭。

  隐私权和名誉权为庭辩焦点

  昨日庭上,张乐奕的律师称,一审法院认定张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是错误的。“婚外情是违背法律道德的,不应享有隐私权”同时,王菲名誉的降低,是因其自身的行为造成,与张乐奕无关。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张乐奕的律师还提交了网友支持张的来信。

  他的话音刚落,王菲的律师即反驳称:“隐私权是法定的,杀人犯亦有隐私。”但王菲一方表示,至于网友来信,不能作为证据。

  “外遇丈夫”不希望被关注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调解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王菲的律师说,他与王菲也是电话交流,已有半年没见过其本人,但王菲表示目前“已恢复正常生活,不希望被关注。”

  -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自己居住的楼房跳楼自杀,并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曝出丈夫王菲婚外情。

  ●2008年1月11日,姜岩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发表纪念文章。网友对王菲进行“人肉搜索”,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并有人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标语。

  ●2008年3月,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索赔。 

  ●2008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乐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判令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张乐奕提起上诉。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