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已成为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是网上交易的前提和保障,律师网上见证已成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律师将以独立的第三人的地位从事网络交易的见证业务。
一, 电子商务中律师见证的范围 进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交易人最关注的是交易安全问题。网上交易由于双方当事人不直接见面,如何保障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保障交易主体有支付和履约能力,如何保障所签合同不被修改或丢失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不是光靠技术所能解决的,确需辅助以法律手段才能解决。律师见证是律师依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结合电子商务需求与见证业务的特点,律师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见证: ● 资信调查:确认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即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 合法审查:依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见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帮助委托方方按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与交易有关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合同完成的时间表;同时又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 事实确认:查明见证事项的真实性;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明确。笔者就曾为在旅居新加坡的中国人的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见证,以便于其换领新加坡的驾驶证。 ● 电子备份:依各方当事人的书面要求和确认,对当事人之间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电子信息由见证律师进行备份,以作为将来的证据。 ● 电子提存:按当事人的要求就某一合同交易款项和物品进行监管。
二, 网上见证的程序 1] 网上委托 当事人可在网上查询对方客户所在地的律所或律师的网站,分别就申请见证事项向一家或多家律所通过Email提交网上委托的要求。当律所收到当事人的委托信息后,律所网站应回复确认函使当事人得知委托信息的收悉。 2] 告知义务 律师应告知委托人见证不同于公证,在中国境内,法律并没有赋予律师见证如公证一般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仅作为一般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签订合同 律师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等与外地当事人洽谈,了解申请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审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交的有关资料。认为符合见证要求的,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4] 核实调查 律所在线接受外地客户的委托后,对本地被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进行调查,对有关材料和证据,进行必要的核实,确认其真实性,为委托人出具见证书或法律意见书。 5] 文件存档 任何通信性文件,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均应予以复印和存档。对于源于委托方或被调查企业的文件进行分类存档(其中应将原件以取得时的情况标明后存档)。法律研究是指在见证进行过程中受托律师进行法律研究时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咨询记录和备忘录;受托律师按需予以复印和存档。 6] 客户反馈 通过选择和填空等格式网页来收集当事人对见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申请人的其他的法律服务的要求。
三、律师网上见证的职责 见证律师的职责主要涉及真实、及时、谨慎、保密等方面。 1] 陈述 见证律师应在见证书中如实告知申请人有关见证的运作过程以及任何可能对见证事项的可靠性或当事人造成实质影响或不利影响的事实。一旦发生对见证书可靠性或当事人造成实质影响或不利影响的事实,见证律师应通知申请人,并按照见证书陈述中声明的处理程序处理。 2] 说明 对事项的的准确性如无法核实或对某些事实存在与否的困难可能性无法判明,见证书应予以充分的说明。 3] 注意义务 在见证书的有效期内,合理地履行注意义务,已确保与证书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已被包括在证书内的重要陈述具有准确性与完整性。 4] 撤销 律师事务所可以撤销见证书,如果: a 见证书一些重要事实系委托人或相关证人的虚假陈述; b 见证律师未按规范的程序制作见证书; c 见证书所涉及的重要事实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 5] 保密义务 受委托律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应当保守其在见证过程中涉及的委托方和被调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出具见证书应注意避免风险 律师在出具见证书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事务的事实,如当事人的资格和信誉,参与商务的目的与动机,当事人的客观条件,相关证书,文书及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有瑕疵的事实应予以注明。 ◆ 谨慎审查见证事项的合法性,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参照有效的商业惯例。 ◆ 明确出具见证书不是代理行为,而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行为。所以律师应排除干扰,独立地出具见证书。 ◆ 见证书可以对商务活动所涉及的事实问题提出意见,而不仅仅是对事实作简单的陈述。 ◆ 见证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之前,应当逐一核查见证材料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律师见证解决的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信用,由律师凭借职责对法律事实见证,而并不向电子商务交易人提供其他的商业化服务,这种见证不仅处于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地位,也容易被网络交易各方当事人所接受。它和律师的其他业务一样,顺应了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和国际上的习惯做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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