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链接
由莆田市版权局和市公安局、涵江区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侦破小组,最近成功破获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刑事案件———《云霄阁》网侵犯著作权案。8月16日,涵江区公安分局经报涵江区检察院审查批准,对该网站经营责任人姚某祥、刘某山执行逮捕。
去年2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列入当年全国重点督办的12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云霄阁》案名列其中。今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获悉,《云霄阁》网站服务器已迁移到莆田境内,遂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破小组调查确认,《云霄阁》网站系由山东省济南市居民刘某山和莆田市涵江区居民姚某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某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某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姚某祥、刘某山则通过《云霄阁》网开辟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几年来,《云霄阁》网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
7月9日,涵江区公安分局将本案刑事立案,并在涵江区抓获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姚某祥,搜查其作案场所,扣押《云霄阁》网站服务器等电脑主机9台,以及用于接纳广告收入的银行信用卡等物证。7月11日,联合侦破小组又北上山东省济南市,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于7月12日深夜抓获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山,扣押电脑主机2台。
■新闻背景
2005年7月30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在应普通网络用户的要求、自动服务并未对服务内容进行改动的情况下,网络信息服务商将获得免除责任的机会。著作权人发现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向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服务商应立即中止链接,删除侵权内容。否则,信息产业部或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除构成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情形外,网站转载其他媒体刊登的作品,不仅要支付报酬,同时要征得著作权本人的同意;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或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其他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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