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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侵权网络商能否“免责”?
日期:2009-7-29   阅读:2561
    在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今天,网店侵权售假案件屡屡发生。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网)、杨某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尽到卖家资质审核义务,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京华律师事务所夏广域对记者称,这一诉讼不无公益性质,虽然出版社只获得2000元的侵权赔偿,但却给了网络商——电子商务网站(下称电子网商)有力一拳,“不能再无视自身的义务”。他同时坦言,这只是一审。也许夏律师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不敢过于乐观,但是案件确实再次敲起警钟,C2C电子网商在防止卖家侵权售假上的责任和义务不容小觑,就算法律尚未明确义务,从行业长远的发展,尊重知识产权也是最佳选择。
免责条款能否“全免”?
此次淘宝网被诉是因为网上有众多网店销售盗版的畅销小说《盗墓笔记》,杨某是卖家之一。淘宝网是我国第一大C2C网站,卖家在提供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通过认证后,便可在网上发布和售卖货品。
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淘宝网只是搭建平台,本身并不参与交易过程。根据《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音像制品规则补充》等规则,淘宝网用户不能发布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信息。一旦淘宝网发现有任何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音像制品信息,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利。
只要尽到了事前身份审查义务和事后删除义务,这一免责条款成了电子网商的“尚方宝剑”。2007年,德国PUMA公司起诉淘宝网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国外eBay因被指侵犯商标权一度官司缠身,两网站最终都因反假冒措施履行了相应业务,“无须广泛监控”,净身而出。
但此次出版专有权纠纷中淘宝网未能“免责”。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夏广域表示,我国对图书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该规定理应适用在互联网上从事图书零售活动。东城法院认为,在许可经营的相关行业中,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子网商有义务对涉及销售特定商品的会员进行资质审核。网络信息庞杂,网站可能会因为技术问题和不确定性影响资质审核的效果,但是不能由此拒绝履行审查义务。 
 “  淘宝网上有3亿多件商品,网店与实体店不是同一概念。”接受采访时,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一个链接,内容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负责人表示,不能用传统手段管理网店。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将提起上诉。据了解,2006年,湖南金峰音像出版社因网店售假起诉淘宝网侵犯邻接权。虽然我国对音像制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但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作出的“网站负有网店资质审核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判决。
电子网商承担义务
有待法律明确
  “对于C2C网站应该承担的义务,目前有两种主流趋势:一是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网站作为平台提供者,适用通知——删除原则,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要尽到事后删除义务。二是将网站这类平台提供者视为展会举办者、柜台提供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后者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整体来说,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但是从上述的个案来看,对于图书、音像制品这类需要特许经营许可的商品,法院有意识将传统销售的管理方法和规定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上赋予电子网商更严格的资质审核义务”。阿拉木斯认为,这对于规范市场、打击侵权盗版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却不利于拥有海量商品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站在短期内的发展。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顾及电子网商尤其目前尚处于免费提供服务的C2C网站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现实。如何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价值为商品流通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不仅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还需要探索合理的机制。
构建诚信体系
是电子网商长远发展的基础
不管在法律上,电子网商是否要与侵权网店共担责任,但是每一次通过网购买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商品,对于网站都是一次信誉的损耗。
“构建诚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变得越来越关键。”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淘宝网一直在努力地构建诚信体系。因为在3亿商品的市场里打“假”,不仅需要淘宝网的努力,还需要依靠“人民战争”。目前,淘宝网除了以往的举报、删除和信用评价机制外,正在推广改进“商品标准价格库”系统,凡是和标准价格相差比例超过一定幅度的商品将在内部系统中显示,纳入其高度关注名单。
毕竟,与传统的销售渠道不一样,用户在网上交易的转移成本只需要移动一下鼠标,就从这个网站换到了那个网站。记者在近日计算机世界举办的电子网商大会上听到多位老总的呼声,“正品行货”是电子网商长远发展的基础,是品牌的生命,和“价格优势”、“客户满意度”一起是电子网商发展的根本“国策”。
本报记者 刘  仁  实习记者   肖 
 
“他同时坦言,这只是一审。” 我意思是这个判决还没有生效,没有对最终结果不乐观意思。不过知识产权报报道还是很客观的。
现在淘宝已经提起上诉程序。 如无其他干扰因素,我们相信二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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