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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频频遭跨境盗刷 律师认为责任在银行 |
日期:2009-7-4 阅读:2454 |
信用卡跨境盗刷严重危及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不少持卡人在刷卡时,突然发现卡中的资金不翼而飞,一查才知道资金已被他人在其他城市提走。仅在宁波一地,近期就有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几十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
律师对新民网记者说,此类事件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POS机与ATM机是银行安装的,这些设备的所属人是银行。银行安装这些设备,就有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的义务。持卡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信用卡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是银行监管失职所导致的。
对于银行辩解持卡人信息被盗,可能是由于在没有加装反盗装置的自助柜员机上使用从而被复制的说法,石瑗认为,这样的解释很牵强。她对记者说,首先要分清楚反盗装置由谁安装,安装后又应履行哪些义务?如果持卡人自己保管不善,导致卡里的资金被盗,是持卡人的过失。但持卡人使用ATM机时都认为,银行提供的ATM 服务是安全的。如果是不安全的,就不应该提供服务。
律师表示,如果不安全的设备被持卡人使用了,造成了资金被盗,仍应该由设备的提供者承担责任。她还说,信用卡如此容易被别人复制,以及被别人盗取资金,说明银行卡的技术含量与保密性存在疑问。银行应该像对待假钞一样,及时对信用卡技术上的缺陷进行改进。
律师向新民网介绍,国外有过类似的案例,只要能证明持卡人在开户及以后的使用过程中没有过错,银行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发生卡内资金被盗,理应由银行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持卡人在使用的过程中有过错。
律师称,国内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不一,但多数是银行败诉。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银行须承担取证的责任。
他还对记者说,《商业银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其中的“安全性”,不仅仅是指贷款安全,而且包括银行在经营中需要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此外,第六条还提出,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单位与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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