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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骗保者列入“黑名单” |
日期:2009-7-4 阅读:2384 |
近日,车主孙先生在石家庄一家保险公司承保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在去年的一次事故理赔时,提供了虚假的理赔手续,他也因此上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黑名单”。
车险骗赔 花样百出
据一家车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车险骗赔形式多样,但是常见的通常有四种情形。
一险多赔。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事后却又向保险公司报案,假称汽车在某处停放,不知道被什么撞坏或者以其他索赔理由,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
车辆发生重大损失后,再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如A车主在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为其定损额为2000元,但是他只花了1000元,有些损坏的部件能换却不换,过段时间再次故意制造碰撞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多获得赔付款。
掺杂假件,人为把损失扩大。如B车主在车辆出险后,有些汽车部件明明没有损坏,却自行把好零件私下隐藏,而在同一处换上坏零件,以扩大损失程度,获得不当收益。
提供虚假索赔手续。比如C车主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本应承担次要责任,却人为篡改成了主要责任,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索赔手续、发票和各类单据等。
骗赔者将被列入保险公司“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对信誉不良的车主的理赔记录有所保留,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在下次这名车主提出承保申请时,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一旦发现该名车主以前曾有过骗赔记录,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他的承保申请。
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各家公司的骗赔客户记录多是自己掌握,尚没有实现互通,这就给了一些信誉不佳的车主以可乘之机。往往是在一家公司骗赔不成,第二年改换其他公司投保。
律师称骗赔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各种各样的骗赔行为已经屡见不鲜,石家庄一家车险公司仅上半年就查处了60多笔骗赔事件,律师指出这些车主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姜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晋洪生介绍,在诈骗罪中专门有一项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管理法规意图欺诈保险金,而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以及其他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它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晋律师表示,通常司法部门会根据诈骗情节、危害后果和动机等多种因素来定罪量刑。如故意制造虚假事故,索赔金额特别巨大,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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