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陈有一哥早年去世,哥一子名陈军和其妻郭某与小陈父母生活在一起。小陈一直生活在外地。有一房产现登记在小陈父亲一个人的名下。不久小陈父亲去世,好景不长陈军也病故。陈军之妻郭某将房屋办理到自己名下,并保管着房产证。本来郭某照顾好母亲也无所谓,现在郭某改嫁他人。小陈遂起诉郭某,认为其构成侵权。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房屋最先为小陈父母的共同财产,小陈父亲去世后首先划出一半的产权归小陈母亲,另一半可以由小陈母亲、小陈、陈军三人平均继承,郭某在陈军去世后可以继承陈军的那一份遗产,即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一。郭某的行为侵犯了小陈母亲和小陈的财产权。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原则,不动产归属以登记为准。小陈可以提供证据,到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房屋产权,如果房产登记机关拒绝变更可以对房产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郭某对自己的房产份额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