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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
日期:2009-7-3 阅读:1375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 10 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的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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