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们的法律咨询中,有很多是咨询关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尤其是问到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近些年随着“婚房”成为热点,围绕“婚房”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接踵而至。今天我就这一类问题选择一些比较典型且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集中的进行分析解答,希望能给广大博友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共同承担按揭,离婚时产权如何分?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王先生自己出钱按揭买了套楼房,房证上是王先生的名字,后来,王先生结了婚,夫妻共同承担每个月的按揭,最近,王先生提出离婚。但王先生的前妻表示,离婚可以,但房子按揭是一起还的,这套房子不能全归王先生所有,要求分割财产。“起码要把我的那部分按揭款还给我。”王先生的前妻是这样认为的。但王先生不同意。为了这个事,双方剑拔弩张,各自说出了狠话———咱们法庭上见。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夫或妻在婚前买了一套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在实践中,应该考虑到该房屋:一,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二,王先生已经支付了该房屋绝大部分房款,法院在处理中一般将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应支付给其前妻婚后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在目前财产分割上,按揭贷款这一部分财产如何分割是最复杂的一个情况,现在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种情况,一种就是上述情况,法院都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是大头,另一方是小头,这样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夫妻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按揭款的一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
而第三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一分钱也没有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证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那么一旦离婚很可能会按照是夫妻共同出资而平均分割,这是尤其要值得注意的.
二、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离婚时产权如何分?
有这么个案例:胡女士的儿子2003结婚,小两口先领了结婚证却一直买不起房。胡女士实在看不下去,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胡女士儿子的名下,产权证上并没有写两个人的名字而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后来胡女士的儿子起诉离婚,其妻提出要分割房屋产权,男方当然是不愿意,最后法院判女方胜诉。胡女士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我出钱给儿子买房子的,房子的产权证上也只写了我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凭什么这套房子她却分去了一份子。”
是啊,出了这样的事胡女士着实会感到郁闷,但是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来分割。
因此,如果就像本案中这样的情况,胡女士想要把此房屋明确表示为给他的儿子,其实只需要多一条程序,就是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这样,此房屋就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形下房产就是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明确赠与,即使将来子女离婚了,房产也是归他的子女个人所有,其子女的配偶也是不能要求平均分割的。但是还有一种例外,就是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时候明确表示,此房产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的,那么要是有了这样的明确约定,此时的房产就是他们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就会平均进行分割。
三、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为什么不能平均分割?
离婚前,李女士与丈夫一起买了套楼房,房子总价80万元,李女士的丈夫出了50万元,而李女士出了30万元。办产权证时,双方还把这些出资情况都写入了房产证上。最近,李女士与老公因为感情问题准备离婚,而两人当时购置的房屋已经从80万元升值到了100万元,为了便于分割财产,两人决定把房子卖了再分配。但李女士的前夫表示要按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而李女士则认为这是婚后财产,应该夫妻对半。
目前法律上面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一贯的操作就是按约定的份额来分配。“在这个案例中,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男女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存在明确的约定,并载于国家机关出具的权属证书之上。因此离婚时对此财产应按双方的约定份额来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
四、婚前一方租住的房屋婚后买下,离婚时产权如何分?
案例:最近,陈先生有点烦。婚前,陈先生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出资买下,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是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只有陈先生一个人。现夫妻俩面临离婚,那么这套房子到底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公房属于陈先生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若离婚,那么应当由陈先生夫妻二人平均分割。
五、产权证所有人变更,损失不可避免
案例:男方通过某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当时这套房子有40万元的按揭款,首付20万元,均由男方单独承担。当时,男方为了表示双方坚定不移的感情,就在产权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女方成为这套房子的共有产权人。
但不久前,两人感情出现问题,要分手,房子如何分割又成为一件麻烦事。女方倒十分干脆,认为既然这套房子的所有费用都是男方承担的,她就把这套房子放弃了。她还去公证处要求公证,表示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无任何实际意义。于是,他们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到中介公司去挂牌,结果经纪人给他们一算账,又让他们觉得太不划算。由于这半年来,房价根本就没怎么上涨,如果现在把房子卖了,最多也只能挂个比原先买入的价格每平方米贵上几百块钱的价格,由于男方还承担了一部分按揭款,同时还涉及到一大笔的营业税以及各种交易税费和中介费用,算下来的结果是,如果现在把房子卖掉,男方还要损失好几万块钱。
女方又想到了办理赠与,可是同样要交上一大笔线。直到现在,两人也没有想出怎么样才能把原先产权证上两个人的名字变更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又不去掏这么一笔冤枉钱?
对于婚前购房的房子,双方对房屋的共有权关系一般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在这套房产中他(她)所占的份额,如果分手以后要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财产,而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在遇到纠纷时的分割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把房子卖了,将所得的财产根据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不同的性质来进行分割,另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补给对方相应的房款,然后再到有关部门作一个产权证的姓名变更,做到自己的名下。像本案这种情况,损失一定的费用也是在所难免。
通过本文,我想广大博友们对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尤其是房屋产权的分割又有了个比较深的了解。就此机会也提醒正要打算结婚的朋友们,结婚是人生的大事,我们都衷心的希望大家的婚姻幸福美满,虽然离婚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有时候却难以避免。因此结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像房产这样的大宗财产在约定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以免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变的非常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