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样定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离婚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离婚家庭案件,对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离婚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离婚起诉状代书,离婚协议制作等配套离婚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在离婚案件的作用
[婚姻家庭律师]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方式及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律师] 打婚姻官司,如何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房屋的分割问题
[婚姻知识] 常见涉外婚姻知识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知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样定
日期:2009-6-30   阅读:2925
在目前的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判多少的都有。也有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父母开出了很高额的抚养费,有的高达数千元。但有的判决就非常低,每月200元,甚至是150元。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被判方经济困难,在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的情况下根本拿不出任何抚养费用。那么,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根据现行的民事审判原则,子女抚养费一般为父母月工资的20%—30%。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