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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离婚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离婚家庭案件,对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离婚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离婚起诉状代书,离婚协议制作等配套离婚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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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日期:2009-6-30 阅读:2935 |
2005年1月,冯某起诉与其妻李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10万元存款全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冯某与李某仍在冯某婚前买的—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8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冯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
审理中,针对10万元存款分割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冯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该存款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冯某有权分得存款—半5万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冯某与李某2005年1月离婚时10万元存款即扫李某所有,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复婚,该存款已属李某婚前个人财产,冯某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4万元。
本编辑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尽管冯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10万元存款即从2005年1月离婚时所有权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李某所有,成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冯某与李某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了婚,且俩人仍住在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10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冯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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