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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为低于34.6平方米
日期:2011-4-8   阅读:1035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作相应调整,即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4.6平方米(含34.6平方米)。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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