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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撤回其意思表示? |
日期:2009-8-21 阅读:2524 |
答: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在遗产处理即遗产分割以前表示反悔的,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放弃继承人是否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如果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以后,遗产已经进行了分割,这时放弃人若表示反悔,则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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