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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
日期:2009-8-21 阅读:2719 |
答: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法。商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法。商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法。商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 (1) 双方同意竞价; (2) 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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