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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
日期:2009-8-21 阅读:1860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1991 〕民请字第 21 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以收悉。
经研究认为,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 10 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我国 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 况沈玉根可以分享沈戴氏的全部遗产,包括对已出典房屋的回赎权。至于是否允许回赎,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1992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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