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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如何筹集物业维修基金? |
日期:2009-8-21 阅读:1033 |
答:出售公有住房应按下列规定筹集维修基金:
(一)多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成本价的1.5%缴付房层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成本价的6%缴付房层维修基金。 (二)高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成本价的1.5%缴付房层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成本价的12%缴付房层维修基金。 (三)高层住宅的水泵和电梯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面积合理分摊。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阶段,由出售人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电梯、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 上述维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组织负责专户存储(按居民个人储蓄利率计息)、专项使用。以后再需筹集维修基金时,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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