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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逾期腾退房屋,该如何处理?
日期:2009-8-21   阅读:815
答: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给予的期限内将房屋腾空交还出租人,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追收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标准应当不低于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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