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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欠租,出租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日期:2009-8-21 阅读:724 |
答: 2000年7月1日起,公有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适用《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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