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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日期:2009-8-20   阅读:2396
答: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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