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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09-8-20   阅读:1348
答: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 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拆迁房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 

(一)被拆除房屋建筑类型为新式里弄、成套独用新工房、花园住宅、公寓的; 

(二)拆迁期限超过一年的;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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