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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房产纠纷案件,对房产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房产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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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当事人如何追加? |
日期:2009-8-20 阅读:1273 |
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居住人(以下简称 “ 同住人 ” )、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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