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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心儿子问询:父债必须子还吗?
日期:2009-7-30   阅读:2182
  本报讯 (记者 万勤 实习生 冯家园 马玲 通讯员 凃莉 陈昌金) 父母离异时商定,父亲在外所欠的56万元债务完全由他本人偿还。假如父亲在去世后还没有还清这笔债务,自己作为儿子是否有义务去还这笔钱?前日,年仅16岁的小张,面对年过花甲的老父留下的巨额债务忧心忡忡,致电周二之约咨询。
  今年16岁的小张父母已经离异,她随母亲生活,父亲今年已是62岁。小张还有一个14岁的弟弟,及4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他的父亲前些年在外面欠下56万元的债务,当初父亲就承认,这笔钱由他自己来偿还。现如今,父亲已经年迈,如果到他百年过世的时候还没有还清这笔债务的话,稍懂点法律的小张担心:自己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父债必须子还吗?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是否也应该分担这笔债务?
  蔡甸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何晴高表示,所谓的“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是相统一的,即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应该在其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另外要确定这笔债务是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父母的共同债务?父母离异时的约定是否经过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认,还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的手续?如果是共同债务,则两人在离异时的私下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热线问答
  曾女士问:我是住武汉市经济开发区的,现在那一片拆了,所以我们就有还建的房子,我跟我爱人是二婚,婚前没有做任何的财产公证。目前他有两套房子,一套三室两厅,一套一室一厅,他说一室一厅的房子准备给我,现在还建的房子马上要办房产证了,但是我爱人要把房产证写上他与前妻儿子的名字,我不同意,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啊?
  法官: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属婚前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约定婚前财产也算婚后财产,或者是你们结婚时间有八年以上,婚前财产(还建房屋)才能视同为婚后共同财产,否则婚前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你与你爱人结婚之前没有做任何的财产公证,而且还建房也是在你们结婚之前就已经还下来了的,应该属于你爱人的个人婚前财产,你们可协商解决。
  陈女士问:我妹夫在九十年代的时候找我借了3万元钱,当时借钱的时候写了借条,到了1999年,他续签了借条,申明借条是永远有效的。因为我妹妹去世比较早,妹夫在外面做生意,所以他女儿也是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带大的,妹夫后来又再婚,生意也做大了,就更没有时间照顾他女儿了,所以我们决定把他女儿送出去留学,2005年,妹夫去世了,她的女儿现在也在日本有了稳定的工作,我现在想把那3万元钱要回来,不知道可不可以找他女儿要啊?当时她爸爸死的时候,她不在国内,万一她要说她没有继承她父亲的遗产怎么办呢?他的妹夫还有个父亲也有可能继承其遗产,是否也应分担债务?
  法官:你妹夫去世后就会发生法定继承关系,如果你妹夫的配偶、父亲、女儿继承了妹夫的遗产,他们就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你妹夫先前的债务。但要注意, 2005年后你是否找继承人主张了权利,是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林先生问:我们所里接到个案子,有个80多岁的老人,在乘坐轻轨的途中,上电梯时不幸摔倒了,当时他上电梯时有他四个子女陪同,可能由于老人脚没跟上来,还是摔了下来,而且摔得比较重,四个子女也有不同程度的摔伤,像这个情况,电梯没有紧急制动,但是轻轨公司也有明确提醒,所以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官:一般营业场所的电梯,都是经过有关安全部门按照国家标技术准检验合格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像这种类似的扶梯,在商场里面都随处可见,都没有专人的把守。轻轨公司如果设施和运行符合相关规定,真正的尽到了相关的提醒的义务,没有过错,应该来说是免责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蓝先生问:我70年代下放,家里的房子就一直没有人住,所以就由街道办事处交给了房管所,房管所在1995年把房产证,土地证等都归还给我了,可是现在房子的住户不肯搬出来,也不愿意交租金,说房子是房管所让他们住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法官:我国的房地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如果你持有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产证、土地使用证现在是合法有效的话,那么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你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王女士问:前几年有个朋友找我借了6万元钱,他当时写了借条,而且注明了借条是没有期限的,这几年内,他陆陆续续的还了些钱,今年过年时也还了2000元,但是还剩下3万元没有还清,他现在就是有钱就还,没有钱就不还,他自己已经下岗了,据说还差他们单位十几万,单位就从他退休工资里面扣,但是我现在也是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就想把钱要回来。不知道该怎么办啊?
  法官:从你的描述中看出,你这个朋友的偿还能力是较差,如果你提起诉讼,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建议你不要走这条路,还是慢慢的找他要。
  李女士问:前些年,我买了某单位的改制房,当时共有三层,楼上还搭建了两间房子。买房子之后,自己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单位又在楼上两间房子的基础之上再搭建了两间。想咨询一下,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法官:你可以先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去查询一下单位是否办理了准建、改建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就是违法建筑,你可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以上情况,要求他们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记者 万勤 实习生 冯家园 马玲 通讯员凃莉 陈昌金
  周二之约
  图为何晴高法官正在本报接听热线。记者 金振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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