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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要正确应对农民工讨薪问题 |
日期:2009-7-4 阅读:2635 |
一次农民工集体向施工企业追薪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深圳分所 陈宽山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2003年10月以国务院总理亲自为一个民工讨要工资为契机,开始受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其产生的根源也无法通过一两次行政命令或领导人的关注就得以解决。建筑领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很多时候,建筑企业是第一个被索讨的对象。如何应对农民工讨薪问题,仍是建筑企业时时需要面对的复杂问题。 笔者近日作为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西")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华西处理了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 2003年5月,中国华西承接了湖南郴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开发公司")开发的"郴州世贸中心"项目工程,郴州市副市长亲任项目总指挥,带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主体施工期间按当月完成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主体封顶后每月再支付10%直到80%,主体封顶后的月完成量按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时全部工程款支付到95%。但郴州开发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实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截止2004年10月11日,双方决算总造价为7300万元,而郴州开发公司仅付1400余万元,拖欠工程款数额高达5800余万元。承建该项目的中国华西公司因此资金枯竭,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就达1000余万元。双方在此之前数次达成付款协议,但郴州开发公司一再违约,使中国华西对农民工兑付工资的承诺一次次落空。 因郴州开发公司欠付巨额的工程款,为保证工程款的相对安全,在项目已基本完工的情况下,中国华西采取了暂不交付工程的措施。2004年10月8日晚,郴州开发公司组织100多人,强行进入尚未竣工交付的施工现场。在进入现场过程中,中国华西多名农民工被打伤,其中几名管理人员身受重伤。事发后,接警赶到的警察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查清案情。 在长期欠薪及打人事件的影响下,2004年10月10日,工地100多名农民工自发静坐,要求政府出面协调,督促开发商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惩治打人凶手。郴州市政府组织中国华西及郴州开发公司开会协调,并形成决议要求郴州开发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10月30日前分两期各付500万元给中国华西,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国华西按照该决议,向农民工承诺于10月底前分期支付欠薪,平息了事态。 但郴州开发公司并未履行市政府决议,分文未付且加紧转移房产。大量工地农民工认为郴州市政府的协调欺骗了他们,2004年10月28日,约300余人打着标语在郴州市政府门前静坐,要求郴州市政府停止庇护郴州开发公司,督促郴州开发公司立即履行支付农民工欠薪的承诺。中央某领导也批示湖南省委,要求湖南省委重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 郴州市政府再次召集中国华西和郴州开发公司协调,在会上要求郴州开发公司立即支付中国华西500万元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郴州开发公司于2004年11月4日向中国华西支付了500万元。目前,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程款问题仍在协调谈判中,中国华西也已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全程参与华西处理这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笔者认为,建筑企业在应对这类事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依靠当地政府的实质性支持。 在目前中央政府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问题、关注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在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特别是某些工程虽然不是政府投资,但也有政府背景,施工企业应相信并依靠政府力量,促使不良开发商及时支付工程欠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笔者处理的这起事件中,郴州开发公司付出的500万元,也是在当地政府的强力介入及中央领导的关注之下才付出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规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要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该规定,对于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的,政府部门也有义务追究业主责任,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 依靠政府的力量,还包括将开发商拖欠情况通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将其拖欠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如果经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催告仍然不还款的,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向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告要求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要求不为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施工许可证手续等。 2、借助舆论监督和舆论宣传。 舆论监督对于不守信用的开发商也不失为一种手段。在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发生后,中国华西及时约请了相关媒体前往事发现场,向媒体充分说明事件的起因是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并非中国华西拖欠农民工工资。《深圳法制报》于2004年11月3日以《深圳300工人郴州讨欠薪》为题,以一个整版对事件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对事件的解决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农民工集体讨薪具有正当性,在一些时候还可以给开发商或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但作为建筑企业,应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否则将给建筑企业的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在郴州农民工讨薪事件发生后,在笔者的建议下,中国华西在接到郴州市政府通知的当天即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于当天赶赴郴州工地现场,并立即同郴州开发公司、市政府展开协调、谈判,对农民工进行劝导,将谈判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集体讨薪的农民工,并最终在工程款得到部分偿付的情况下及时劝退了静坐的农民工,使事件得到了初步的解决。 4、及时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问题,以最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发生后,中国华西意识到该项目工程款清欠的复杂及紧迫性,于2004年10月25日根据双方合同对诉讼管辖地的约定向中国华西所在地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在之前申请法院对郴州开发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对项目房产进行了查封。目前,中国华西同郴州开发公司的谈判仍在进行,法院的程序也在进行中,如双方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诉讼仍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 5、可支持农民工直接向开发商追讨工资。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怠于行使债权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发生,一般都是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民工可代位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这可以相对地减轻建筑企业直接面对农民工讨薪的压力。 建筑企业要真正避免农民工催讨工资问题,根本的方法还在于承接工程时在垫资等问题上慎重考虑自身经济实力,事先做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准备,同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保证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在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时,采取停工、解除合同等措施,避免一垫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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