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公诉机关的指控与事实不符,我不认可”,今天,被控贪污75万余元公款的原北京自动化仪表三厂厂长付尔敏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辩称。
公诉机关指控,付尔敏于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间,利用担任北京自动化仪表三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以归还借款为名,先后五次骗取下属企业北京布莱迪物业管理中心、北京布莱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资金共计75万余元,据为己有。其中,还以归还北京布莱迪物业管理中心借款名义骗取北京布莱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8万元。
法庭上,付尔敏竭力为自己辩解着。其称,自己均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笔10万元系个人向单位借款,是单位出纳记错了帐;第二、三笔的40余万元系单位小金库资金,给单位职工发了福利、补贴等;第四笔16万余元是自己买房向单位借的款;第五笔8万元是公司购房用,当时为方便贷款而用自己名义买。
公诉机关认为,付尔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