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医院有过错 患者获赔偿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对医疗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医疗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医疗纠纷律师] 教你如何应对医疗官司
[培训讲座]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常识] 什么是病历?
[医疗纠纷案例]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技巧
[医疗纠纷案例] 医院有过错 患者获赔偿
[医疗纠纷案例] 难忘代理“串子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纠纷的权利维护
首页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案例
医院有过错 患者获赔偿
日期:2009-7-5   阅读:2728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家住我市丰润区的宋先生因左下肢疼痛,来到丰润区某医院就医,手术过后,一直未见好转。宋先生认为该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纠纷案,宋先生拿到了医疗费等55240.2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据介绍,2005年5月30日,丰润区的宋先生因左下肢肿痛到市内一家医院做了超声波检查。次日,宋先生拿着检查结果来到了丰润区某医院就医。6月2日,该医院为宋先生实施了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术,6月12日,伤口拆线后宋先生出院。此后宋先生感觉腿部症状较术前加重,经村医输液治疗不见好转,于是于7月16日又入住该院治疗,7月19日出院。出院后因腿部症状仍未消失,他又分别就诊于其他数家医院。

  几经辗转后,宋先生认为该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遂于2006年6月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诉讼过程中,根据宋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分析认为,医院未充分履行危险注意义务,存在医疗缺陷。其可明确的医疗缺陷参与度理论数值在15%至30%左右范围。

  法院认为,宋先生因病到该医院就医,应得到有效医治,双方诉至法院后,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的治疗行为做出了鉴定结论,该医院应在鉴定机构所确定的医疗缺陷比例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