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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一时之利 打工仔丢了10万元工伤赔偿 |
日期:2009-7-4 阅读:2674 |
当年企业和打工者合起来骗保,事后打工者又举报,5月24日,有关部门得出结论,这家骗保企业被处以双倍罚金,而打工者的工伤因申请有效期已过,丢了本应得到的10万元赔偿金。
移花接木双方私了
从皖北来锡打工的小谢,原在一家纺织公司做辅助工。公司一直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参加社保。2006年7月的一天,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小谢被车间的蒸气严重烫伤。
在治疗中,公司老板得知小谢已构成伤残等级,其工伤赔偿将全部由公司承担,便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骗保。
小谢出院时发现,自己的病历卡改成了一个姓赵的陌生名字,而且年龄上也一下“长”大了5岁。他追问公司的经办人,得知赵某也是公司的员工,他参加了社会保险,这样改名,是为了让小谢享受工伤待遇。小谢接受了。
只拿到区区数千元
之后,这家公司冒用参保员工赵某的名义伪造材料,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工伤,骗得了工伤认定。接着,又由小谢用赵某的名义接受了伤残鉴定,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就这样,该公司顺利地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骗来了数以万计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费。在扣除医药费后,小谢实际只拿到了数千元钱。
老板跟小谢达成口头协议,他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但今后不再提出其他补偿要求。今年该公司生产不景气,一批员工被解雇,小谢也在其中。小谢发现自己吃了亏,便向市有关部门兜出了这起骗保的秘密,并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两年前发生的骗保秘密随之浮出了水面。
损公不利己丢掉十万元
查明事实真相后,市有关部门撤销了对赵某的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论;对这家纺织公司,责令其如数退还骗取到的社会保险金,并按所骗取金额的双倍予以罚款;而小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他的工伤待遇诉求不予支持。
本律师分析,如果受伤后小谢及时提出工伤认定,那么现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他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10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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