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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违规用工索赔案获调解
日期:2009-7-1   阅读:1099

  新闻追踪

  本报广州5月20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杨诚备受关注的肯德基员工唐小菁状告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未按规定支付工作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报酬一案(本报曾追踪报道),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双方接受了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以“长期服务贡献津贴”的名义,双倍支付唐小菁2007年1月至3月的3个月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报酬共计4577.66元。

  据了解,唐小菁1999年3月25日开始成为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名下的肯德基餐厅一名服务员,双方先后签订了《计时服务员劳动协议》和《计时服务员用工协议书》。2007年3月31日唐小菁被肯德基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协议规定唐小菁工资报酬以“小时薪资”计酬,从最初的每小时3元多到最高时期的4.7元/小时。

  唐小菁于今年4月8日,以自己应得的报酬远远低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为由,将肯德基所在的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告上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唐小菁认为,在2007年1月至3月间的3个月的工作时间中,她所在的肯德基餐厅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未按规定支付工作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报酬共2200余元。

  该案于前天在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双方在庭辩中就当事人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展开辩论。

  唐小菁称,百胜公司与其的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而且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方违背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导致每小时被对方少发工资达3元之多,同时还少发加班、工作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报酬共计2288.83元。为此,唐小菁在申诉中还要求对方支付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50%即1144元作为赔偿费。在仲裁中,唐小菁的代理律师梁智表示,被申诉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有关劳动的规范性文件,给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单身一人的申诉人造成了2288多元的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对此,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唐小菁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且这一关系是全日制用工形式,而公司发给唐的工资已超过了广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不存在违规用工的行为,也根本不存在少发工资的事实。”

  在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双方接受了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以“长期服务贡献津贴”的名义,双倍支付给唐小菁2007年1月至3月的3个月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报酬共计4577.66元,并承担了全部诉讼费用的50%,赔付额共计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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