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应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专门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夫妻过户等六种情形免征契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五、《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八、《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首部城市更新领域地方性法规
九、《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十、《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明确水域责任人、监督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应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生产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并且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他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数据安全法》规定,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则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夫妻过户等六种情形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此外,按照“房住不炒”的调控要求,《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值得关注的是,以前购买公寓或写字楼、商铺按4%征收契税,在9月1日后将按照3%的税率征收,购买非住宅类产品的成本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此外还建立了相关干预、制止等预防机制。
同时,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做了进一步规范,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竞争。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申请监督期限的起算点,由原来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修改为“送达之日”,解决了作出日期与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修订后的规则严格规定了办案期限。原则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有需要调查核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同时,对中止审查的,在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严防无故拖延办案时限。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首部城市更新领域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为上海市首部城市更新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供给,涉及规划、用地、标准、金融、财税等各方面。针对老旧住房改造“收尾难”问题,《条例》明确,对拆除重建和成套改造的,签约比例达到95%以上,协议生效。《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由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共八条,涉及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明确水域责任人、监督员制度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26条,是对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废旧立新,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制度规范和强化社会治理。《规定》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全覆盖、全流域、全过程”管理思路,推进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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