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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职工因当地政府实施交通管制而不能返岗,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日期:2020-03-24   阅读:147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来势汹汹,各行各业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在此特殊时期,经上海浦东法院策划,编写了疫情下典型法律争议的系列问答,供大家参考。

       职工因当地政府实施交通管制而不能返岗,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部分地方政府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采取道路、人员或车辆管制等措施。该些措施是地方政府的行政规范性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为企业与职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暂停履行,免除双方包括按时出勤、支付报酬等在内的相关权利义务。职工未实际提供劳动,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也不能以职工未及时返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因交通管制而额外获益,企业亦不因此而增添成本,基本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平衡。但在管制措施解除后,对不愿复工的职工,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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