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上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白云区。邮编: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上海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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