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擅长办理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对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新计算标准,伤残等级评定,调解诉讼,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计算赔偿金额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维权指南] 交通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案例] 户口不同赔偿金额悬殊
[交通事故案例] 我内首例“保险官司”
[交通事故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首页 -> 交通事故专栏 -> 最新资讯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2-2-25   阅读:1258
  • 颁布日期:2011-04-2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沪高法〔2011〕130号]
  • 颁布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沪高法〔2011〕13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0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74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20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225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46,757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636,760

60-74岁

31,838×年数

75周岁以上

159,19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74,920

60-74岁

13,746×年数

75周岁以上

68,73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3,200×年数

农村居民

10,225×年数

丧葬费

23,378.50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1,838×年数×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3,746×年数×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数

营养费

20~40×天数

住宿费

60×天数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