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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通知
日期:2011-8-22   阅读:979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已经开展,请贵企业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领会商产出函[2011]858号文《关于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准确把握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该通知请见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信息公开栏”下“工作通知”项。

  二、需提交的材料一式3份,并请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具体是:

  (一)填报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凡涉及相关企业的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和企业海关代码的均需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提交《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表中准确填写公告文号。

  提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准确填写证书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填报附件4《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申请表》。相关要求同上。

  (三)按2010年和2011年1-8月出口情况,各填报1份附件5《企业产销及出口情况表》,并提交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四)填报附件6《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表》,并提交网点照片、公司注册证明、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材料。

  (六)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进口国准入认证材料,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的说明材料等。

  三、请务必于2011年9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廖涛

  电 话:52881521;传真:62750924

  地 址:娄山关路55号1904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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