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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劳动纠纷案件,对劳动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劳动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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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十大劳动法热点事件评析 |
日期:2011-5-7 阅读:1893 |
富士康N连跳事件
事件
2010年1月至5月间,富士康接连发生9名员工坠楼事件,引起公众强烈关注。就在九连跳事件余震未消时,第13名员工已纵身陨命。 富士康一线员工除加班工资外的基本待遇只能维持在最低水准线。据报道,富士康要求员工签署自愿加班切结书,员工如要辞职则必须支付巨额违约金,被网友称之为比跳楼还可怕。
点评
从劳动法角度讲,富士康所谓的自愿加班切结书及离职违约金的霸王条款可能因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富士康超长时间的加班挤压了员工休息、交流和发展的空间,军事化的管理扼杀了员工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尊严。员工累了,趴下了,也就有了做出极端举动的可能。
女白领索40亿精神赔偿事件
事件
上海一名女白领怀孕后工资骤降,将单位告至上海某法院,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工资差额2.4万余元后,这名女子再将单位告至法院,以单位“损害其精神健康、名誉、尊严”为由提出4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数字在上海劳动争议官司中创下了最高赔偿数额,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请。
点评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法院收费10元,但个人提出40亿的天价精神赔偿令人瞠目。我国劳动法尚不支持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单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侵权中个人可依民事法律向相对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事女白领的40亿精神索赔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山木强奸门事件
事件
2010年5月,六上央视春晚的“胡须吊带男”、山木终身教育集团总裁宋山木,因涉嫌强奸多名女职员而被深圳检方批捕,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当事女职员向警方报案后,对媒体称宋山木借故将其带入私人公寓,威胁其不能辞职,拍下裸照并将其强奸。宋山木辩称,当事女职员系为钱而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点评
山木强奸门是职业领域内典型的性骚扰和性暴力侵害,而非职场个案。关于防治职场性骚扰和性暴力侵害,应加强在反性骚扰方面的立法,明确企业具有防治性骚扰的义务,强化企业雇主的安全保护责任,以减少职场性骚扰的发生。如企业内发生的性骚扰事件有不当作为,企业雇主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唐骏学历造假门事件
事件
2010年7月,知名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微博爆料称,现新华都集团总裁兼CEO、 “打工皇帝”唐骏的“加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存在造假行为,其就读的西太平洋大学是美国一家著名的卖文凭的野鸡大学。
点评
劳动者应该提供真实、可信的学历和工作履历等信息。从劳动法角度讲,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如实披露学历信息或提供假学历并不必然构成欺诈,而仅当其未如实披露学历信息或提供假学历导致用人单位做出了订立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的,才构成欺诈,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果新华都集团聘用唐骏,并非基于唐骏的博士学历和工作履历,那么唐骏学历造假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断指吞咽门事件
事件
2010年8月1日,黎波等4名原湖南省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在编工人,在清华大学西门附近,前摆“我没旷工、还我清白”的纸幅,用菜刀砍下各自左手小指的一部分,然后吞进肚里,这样做仅是证明自己没有旷工。
点评
断指事件再次揭示,社会弱势阶层的权利在利益集团面前无法得到保障,正常的法律维权通道被堵得严严实实,自残、自杀式的“身体维权”似乎将取代上访成为最后一种权利救济方式。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应该为社会弱势群体畅通维权通道,建立合理制度以保证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济。在劳动者利益诉求还未上升到政治层面时,社会各方面应重视劳动者对体面劳动的期待,应保持对劳动者权利的尊重和诚意。
首张乙肝就业歧视行政罚单开出
事件
2010年4月,李某经求职面试,被苏州某公司录用,公司通知其必须补做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显示她属于传染性极小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遂以工作能力无法胜任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其后公司承认是因乙肝体检不合格,才导致合同解除。李某向吴江市人保局递交了行政投诉信,该局经调查并确认违法事实后,向该公司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的体检项目作出700元罚款的处罚,此罚是我国首个对乙肝就业歧视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点评
吴江市开出的全国首张行政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决心,对以后的反乙肝就业歧视行政执法具有标杆性的意义,这也警示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要从社会心理中彻底卸载“乙肝歧视”,应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将乙肝问题安放在一个恰当的权利边界之上。
华为奋斗者协议
事件
2010年8月,多家网站爆出《华为对抗〈劳动法〉的〈奋斗者申请协议〉》一帖,根据协议华为提供两种角色让员工选择:一种是奋斗者,但要自愿放弃年休假、婚假、产假,从而得到公司在年终奖、配股分红、升迁、调薪等方面的倾斜;一种是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上假期,但被取消年终奖、股票分红,同时升迁、调薪等均受影响。员工申请“奋斗者”,还需在协议上添加“我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这句话。
点评
劳资双方对劳动者特定权益作出特殊处分的“私了”协议普遍存在,从法律上讲,在劳动关系中并不完全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华为“奋斗者协议”,实质是直接剥夺劳动者法定休假权利的行为,目的在于变相强迫加班,这样的协议疑似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上海试水柔性延长退休年龄
事件
2010年10月1日,上海市人保局悄然出台了一项养老新政——《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根据该《试行意见》,上海成为了全国首吃螃蟹、试水“柔性延长退休年龄”的城市,打破了全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大一统格局。
点评
上海的养老新政设计,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给出选择的机会,由个人和单位各取所需,双向选择协商。柔性延退意味着员工可多吃企业5年的社保成本,而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吃的是则社保基金。一般情况下,低收入群体总想早日领取养老金,而中高收入群体福利待遇优厚,总希望能再多干几年。因此,柔性延退新政的出台体谅了前者的苦衷,又保护了后者的热情。
《社会保险法》出台
事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底表决通过《社会保险法》,历时16年草案终成法律。《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是全国人大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将养老保险统筹提高到全国层次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
点评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社保制度方面,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惠及城乡的社保体系,以及社保相关的管理措施,使得人民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此次立法对于稳定国家的社会保障、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有着重大的意义。
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
事件
10余名智障工人被四川渠县“乞丐收养所”一纸《劳务协议》卖到新疆一家石英厂做黑工:逃跑就遭毒打、干活如牛如马、吃饭与狗同锅、工钱一分都领不到……经媒体报道后,新疆、四川两地迅速采取行动解救这些智障包身工,查封黑工厂并展开调查。
点评
智障包身工事件让人想起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后者曾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智障人出卖给他人做黑工,不仅违反劳动法,而且触犯刑法,涉嫌拐卖人口罪。对智障人的工作保护,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参与救助管理,相关社会组织也可组织智障人士从事适合的工作。(文/唐付强 徐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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