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最高可达730元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劳动纠纷案件,对劳动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劳动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HR管理] 内部提升制度
[劳资纠纷案例] 本案劳动关系之认定
[劳资纠纷案例] 这笔补偿金她不该得
[劳动知识] 什么是竞业限制
[劳资纠纷案例] 8名飞行员判赔1245万
[劳资纠纷案例] 贪一时之利 打工仔丢了1
首页 -> 劳资纠纷 -> 劳动知识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最高可达730元
日期:2011-4-8   阅读:1667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年龄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10年 <35岁 625 515  
≥35岁 680 544 515  
满10年不满25年 <45岁  
≥45岁 730 584 515  
25年以上 不论年龄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