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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1-3-25   阅读:3880
国办发明电〔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 共3天 无调休
春节 2月2日至8日放假调休 共7天 1月30日、2月12日(星期日、六)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 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
劳动节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 共3天 无调休
端午节 6月4日至6日放假 共3天 无调休
中秋节 9月10日至12日放假 共3天 无调休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 共7天 10月8日、9日(星期六、日)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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