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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日期:2011-3-25 阅读:3880 |
国办发明电〔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
1月1日至3日放假 |
共3天 |
无调休 |
春节 |
2月2日至8日放假调休 |
共7天 |
1月30日、2月12日(星期日、六) |
清明节 |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 |
共3天 |
4月2日(星期六) |
劳动节 |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 |
共3天 |
无调休 |
端午节 |
6月4日至6日放假 |
共3天 |
无调休 |
中秋节 |
9月10日至12日放假 |
共3天 |
无调休 |
国庆节 |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 |
共7天 |
10月8日、9日(星期六、日) |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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