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人大通过车船税法 按排气量分档征税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擅长办理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对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新计算标准,伤残等级评定,调解诉讼,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计算赔偿金额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维权指南] 交通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案例] 户口不同赔偿金额悬殊
[交通事故案例] 我内首例“保险官司”
[交通事故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首页 -> 交通事故专栏 -> 最新资讯
人大通过车船税法 按排气量分档征税
日期:2011-3-1   阅读:967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去年,车船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由于税额过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提出,车船税的税额过高,给群众增加了负担。

  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吸收了委员们和公众的意见,降低了税额幅度,最终的方案是: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

  按照新的征税方案,2.0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该法还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周兆军 欧阳开宇)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