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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乱象 犹如城市交通“血栓
日期:2009-7-30   阅读:2746
  本报讯 “摩的”,到底还有多少潜在和显露的安全隐患?泉州中心市区禁“摩的”为何势在必行?昨日,有关交警及专家从道路交通安全、城市交通顺畅等方面,分析出禁“摩的”的N个理由。
  部门说法
  理由1 事故频发 与七成车祸有关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谢永强说,被俗称为“肉包铁”的摩托车,是各类机动车辆中,危险性最高的机动车,最容易发生死亡事故。其车速快,行驶便捷,车辆无遮挡,一旦发生事故,驾乘人员只要头部着地,就有可能导致死亡。
  先看一组黑色档案:
  今年上半年,泉州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47起,造成293人死亡,其中,摩托车责任者交通事故494起,造成60人死亡,分别占责任者交通事故的31.11%、28.57%。而这其中,摩托车责任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行驶、突然猛拐、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摩托车事故的隐患和根源。
  ●2009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石狮市区子芳路豪富华酒店门口,一辆载客摩托车被土方车撞翻,连人带车被卷到车下,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2008年3月份,在晋江安海华达大酒店门口,两个年轻人雇“摩的”时车辆翻车,导致“摩的”上一名乘员死亡。
  ●2007年8月30日凌晨零时10分许,泉州刺桐大桥宝洲街口,一辆厢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的一男两女受伤。男子是摩托车司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有数据表明,泉州市的交通事故与摩托相关的比例占到70%。
  “摩的”出事故后,一些“摩的”司机为逃避责任,不管受伤乘客或被撞伤人员的死活,当场逃逸;有的“摩的”属无牌、无证、报废车,有的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伤亡事故后,“摩的”司机既无经济赔偿能力,又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理由2 频频违法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近年来,泉州中心市区机动车日益激增,道路交通日趋饱和,不少司机驾驶悬挂外地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行驶,非法载客运营,更加剧了市区的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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