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
1、起诉的条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是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等等。比如:患者本人、死者家属、患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代理案件等等。在这里就可以看到了,如果是一个路见不平的“义士”,或者一个企业、法人组织“仗义执言”代替患者及其家属起诉医疗机构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够直接作为原告立案起诉的。如果是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资助、提供技术、法律帮助并不排斥。但是,并不具有原告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二)有明确的被告;按照法学理论的原则,诉讼就是原告、被告的诉与被诉、诉讼请求与反请求等等,如果只有原告而没有被告是根本不能够成为诉讼的。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都是围绕一个具体的诉讼请求展开的,如果没有诉讼请求的,就不是一个真正的诉讼。在诉讼中事实、理由一直是围绕诉讼展开的根据和基础,在立案过程中只要求初步的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的分类,规定了医疗纠纷诉讼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并且由民事诉讼的程序约束和规定,如果是刑事、行政纠纷的是由相应的管辖机构来管辖的,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2、起诉的方式和形式、内容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鉴于我国公民人员素质的差异,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在立案厅都有列好表格的起诉纸,或者将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用展板的形式,放置在大厅内,患者及其家属想自己撰写起诉状的可以参看相关的格式。但是,从我们接受的案件看,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在撰写上的一个“通病”是“长篇累牍”,没有把重点突出出来。而是长篇的叙述,一些过于微小的细节,详细的描述。我们律师撰写的起诉状往往都是一页纸,像发电报一样的减少字数,这也是一个诉讼技巧的运用;而患者及其家属的起诉状少则三、四页,多则十几页,里面有很多是叙述自己内心的痛苦和感受的,这些内容不但混淆了诉讼的要求,而且使重点不突出。我在法庭上见到过,法官看到厚厚的起诉状,把它放在一边,直接对患者及其家属说,你把事情的经过简单的说一说吧。
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从来没有上过法院,听到法官的提问,顿时慌了手脚,语无伦次的说了起来。说道伤心之处,声泪俱下、泣不成声,整个诉讼过程一塌糊涂。这样重要的诉讼,就成了这个样子,怎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这里还是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您的经济条件还是允许的,还是要聘请一个代理律师,哪怕就是没有医疗技术专业背景,律师是经常参加诉讼程序的,熟知诉讼程序要求,不会出现患者及其家属那样“情绪失控”的局面。
对于起诉状的内容要求,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由于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是要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的,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不要搞什么“证据突袭”。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列出证据和来源,以方便在诉讼中的质证。
3、法院受理的处理
法院接受了起诉材料,并不意味这已经受理,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分别做出处理。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诉讼法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些医疗机构的收费是由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指定的,医疗机构只是医疗价格的执行部门,如果患者及其家伙是对该定价不满的,应当是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被告方不是医疗机构,这样的诉讼是不被接受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照我国诉讼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诉讼与仲裁是相互排斥的,如果已经通过一定的方式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则法院不再受理患者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我国的诉讼法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是必须执行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申诉程序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不应当再次起诉、立案。
4、审查与受理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从法律程序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只有通过审查后,在可以知道是否是被法院真正的受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