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8年通过、1958年3月17日生效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9年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22日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中国于1973年正式加入国际海事组织以来,曾在该组织第9-15届大会上当选为B类理事国,并在第16-21届大会上当选为A类理事国。中国还派出数十名专业人员到该组织创办的世界海事大学进修。1984年该组织在中国大连成立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该组织秘书长曾多次来华访问。中国在该组织总部英国伦敦设有常驻代表处。
1999年, 我国同国际海事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继续发展和加强。 3月1-12日, 国际海事组织和联合国贸发会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海事组织扣船外交大会, 93个成员国、联系会员中国香港和澳门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海事请求”的定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为尽量明确并限制可导致扣船事由, 我国代表发表了支持采取“封闭式”清单方式的意见。 经过有关国家在非正式工作组中反复磋商, 会议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不接受少数国家提出的所谓“开放式”清单方式, 而采用“封闭式”定义, 同时作为折衷, 扩大了海事请求项目清单中个别项目的使用范围。 关于扣押在航船舶问题, 我国代表在辩论中支持了有关国家的意见, 并指出允许扣押已完成手续并离泊的船舶, 将会给船方及无辜第三者带来诸多不便, 影响航运和贸易的正常进行。我国代表还对国际海事委员会提交的一份重新起草扣押当事船舶问题的修正案表示支持。 6月14-18日, 国际海事组织第八十二届理事会会议在伦敦举行, 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各专业委员会的报告,审议本组织今后两年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重新审议给予非政府国际组织咨商地位问题, 选举确定九八年度国际海事奖获奖者名单等。关于海上安全委员会的报告, 中国代表就该报告中涉及南中国海水域海盗和武装问题进行了大会发言。我代表对最近我国破获的几起武装抢劫事件做了详细说明, 并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在打击海盗问题的原则立场。我代表的发言使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解除了对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误解,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于享有国际海事组织咨商地位的国际组织事,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仍有极个别的组织中台湾称谓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秘书长向大会通报了中国驻英大使的信函内容。我代表在发言中, 要求国际海事组织继续遵守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和本组织的有关决定, 奉行一个中国的原则。 在重新审议给予非政府国际组织咨商地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时至今日仍保留所谓“中华民国”称谓的极个别组织必须将其改为“中国台北”等我可以接受的称谓。否则, 理事会应考虑停止给予其咨商地位。会议同意请这些组织向第20届特别理事会提交有关是否已经或打算采取符合本组织有关规定的必要行动的资料。关于确定国际海事组织今后十年目标的大会决议草案, 我代表赞同本组织今后十年应避免盲目制定多数成员国难以接受的公约和规则, 浪费人力和财力。赞成加强技术合作, 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其航运事业。 由于各国航运和经济发展不平衡, 应考虑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和承受能力, 不要任意提高标准, 给发展中国家增加过分的负担。 1999年 9月6日-9日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总干事杰克伯森来华进行工作访问,中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就中国加入该组织1992年基金公约仅适用于香港特区问题与其进行了会谈。在华期间,杰克伯森向我有关部门人员介绍了国际海事组织及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业务和活动情况。 11月15-26日,中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率团出席了国际海事组织第21届大会,并在会上发言,表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关系。本次大会上,中国当选连任该组织A类理事国。
2002年,中国同国际海事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继续发展和加强。
1月7日至11日,国际海事组织在英国伦敦召开便利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中国政府派由交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965年便利海上运输国际公约》的修正案,并讨论了使用船舶离港结关的海关手续及安置海上获救人员的安全措施和程序等问题。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全会的讨论,还派人参加了船/港界面工作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便运公约起草组的工作。
10月7日至11日,国际海事组织在英国伦敦召开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8届会议。中国交通部派团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及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等议题,成立了有关的工作组及关于审议通过强制性法律文件的起草组,并选举产生了该委员会2003年主席及副主席。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各项议题的讨论,着重指出,世界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为了人类现在和将来的利益,保护气候体系,发达国家应带头应对气候变化及其有害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10月21日至11月1日召开的修订雅典公约外交大会及12月9日至13日召开的《1974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
12月9日至13日,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大会)在英国伦敦召开。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一整套关于海上反恐的规章体系,为船舶和港口设施提供了一个保安合作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