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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疫情取消旅游计划,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20-03-06   阅读:157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组成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项课题组,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涉及疫情案件法律适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程序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分批印发全市法院,供审判执行工作参考:

 

   

    当事人基于疫情取消旅游计划,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实无法出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旅游合同,一般应予支持。

但对于无法退还的实际发生费用如签证费用、境外预定费用等,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共同抵抗疫情原则协商解决;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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