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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核定标准是什么? |
日期:2009-8-20 阅读:2869 |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 40% 。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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