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的?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对建筑工程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建筑工程案例] 延长工期索赔案例
[建筑工程律师] 商业地产投资法律分析
首页 -> 工程建筑专栏 -> 工程建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的?
日期:2009-8-4   阅读:2432
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 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