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对建筑工程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
|
首页 -> 工程建筑专栏 -> 工程建筑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标准如何规定? |
日期:2009-8-4 阅读:1607 |
答:四级资质标准 :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
3.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4.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