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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标准如何规定?
日期:2009-8-4   阅读:1607
答:四级资质标准 :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 

 3.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4.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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