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来承担?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对建筑工程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建筑工程案例] 延长工期索赔案例
[建筑工程律师] 商业地产投资法律分析
首页 -> 工程建筑专栏 -> 工程建筑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来承担?
日期:2009-7-30   阅读:724
    根据《合同法》第97、98条以及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注意的是,合同一旦依法解除,权利人则无权再依据合同约定来主张若不解除合同的可得利益的理论,对于合同如果履行的可得利益,不应当属于赔偿的范围。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