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公司法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公司案件,对公司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公司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起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股东权益] 股权转让流程
[公司治理整顿] 中国公司治理的3大挑战
[公司法律顾问] 股东出资需要验资吗?
[公司法律顾问] 股东虚假出资的类型
[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资本的涵义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涉税犯罪有哪些?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增资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律顾问] 企业顾问
首页 -> 法律顾问专栏 -> 股东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日期:2009-8-7   阅读:2690
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外商投资企业运营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也是公司投资人发生变化这一涉及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9、其他。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四、变更登记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事务总局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外商投资企业运营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也是公司投资人发生变化这一涉及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9、其他。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四、变更登记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事务总局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