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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侵犯著作权被罚57万 |
日期:2009-7-5 阅读:1878 |
日前,北京市版权局向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该公司处以5.7万元人民币罚款。
去年10月,韩国FinalData有限公司委托相关机构向北京市版权局提起投诉,诉称新浪公司通过信息网络侵权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FinalData1.0。北京市版权局随后立案展开调查,认定新浪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著作权人FinalData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和软件条例都对通过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界定,互联网上的作品传播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否则如构成侵权传播就会受到法律制裁。4月3日,北京市版权局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新浪公司停止侵权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处以人民币5.7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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