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涉外房产纠纷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涉外纠纷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涉外纠纷案件,对涉外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涉外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涉外纠纷律师] 律师尽职调查实务探讨--
[涉外纠纷案例] 涉外房产纠纷
[涉外纠纷律师] 外资并购热的冷思考
[涉外纠纷律师] 国资并购重组带来大机会
[涉外纠纷案例] 外资并购著名案例
[涉外知识] 贸易融资方式
[涉外知识] 保函
[涉外知识] 补偿贸易合同范本
[涉外知识] 外资并购七大问题
首页 -> 涉外纠纷 -> 涉外纠纷案例
涉外房产纠纷
日期:2009-7-5   阅读:2662
  【案情】甲为中国人,在美国居住。后得知国内某人乙因房产纠纷起诉甲,问甲的准备时间有多长?

  【答复】涉外民事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在诉讼中存在很大差异,包括管辖、送达方式、期限、答辩期间、审理期限上都有差异。针对被告甲来说,首先要注意答辩时间,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需要延期的,可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其次就是审理期限,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审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解析】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编章中,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送达、期限、答辩时间、审理期限上都有别于普通案件,所以涉外当事人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