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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先生
] 2015年12月24日公司人事和我谈话,要求我主动提出辞职,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当时我没答应。然后到2016年1月5日公司没来和我谈话,但是12月的工资我被扣了约3000元。我在本公司从2010年8月工作到现在,最近的一次合同是2014年8月签订的三年工作合同。合同上的工资为基本工资,约2000多元。公司发工资是直接打到卡上,最近12个月卡上显示税后工资5500元+。 如果按照税后5500来计算,公司存在不足额交付四金的情况,且我工作5年多未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约700个小时,有历史工时可以查询,我想问现在我不想再这公司做了,如何能最大化自身利益?谢谢 |
2016-01-05 14: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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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根据描述,公司显然有多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首先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 2、如何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从目前来看,公司不但不愿意依法支付,而且还进一步克扣你的工资,如此,目前来看唯有选择劳动仲裁维权。 |